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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無疑是需要愛的滋養的,但同時孩子也需要學會自律。在發展上來看,生物須先透過「他律」的過程中才學會自律。也就是說,如果我們期望孩子將來成為一個有為有守,懂得自我要求、自我約束的青年,那在青春期以前,師長與父母必須給他們清楚的規範,使他們有所本,能照本依循。而且更重要的,孩子必須知道,這不是要不要、喜不喜歡的問題,而是他們必須遵循國法、校規與家規。

 父母都知道要教導孩子守法(國法和校規),但卻忽略了在家中也應該設置清楚的家規。我們常看到父母總不時的嘮叨這不能做,那也不能做……,於是孩子從會爬開始,可以移動自己的身體後,便一直被指責:不可以抓這個、不可以拿那個…,但可能到小學六年級,他還是不清楚在家中,到底哪些事情不能做,哪些事情可以做,他根本不知道家規是什麼?只是凡事「問媽媽」。所以孩子一直處在「媽媽律」的階段,無從學得「自律」。

 「媽媽律」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公平的標準。以小小孩來談,物歸原位和定時在桌上進食可以就是他必須遵守的家規。但如果媽媽忙、心情好,就一邊和人聊天,一邊抱著他餵食;有時雖然還不到吃飯時間,但因心疼孩子哭著叫餓,便給他吃點心……等等,造成定時在桌面上進食的家規便無法貫徹執行,於是孩子的認知是不服從也沒關係。另外,玩具沒收,媽媽懶得陪孩子慢慢收,乾脆自己收比較快,孩子就學會不收玩具也還有玩具可以玩,那如何教他服從呢?
 
 如果,父母堅持不讓孩子邊玩邊走邊吃,離開桌面3次或超過半小時,食物就收起來,孩子餓了陪他哭,但不餓了陪他不到用餐時間不供應食物;如果孩子沒收這樣玩具,就不得再拿另一樣玩具;這五本書沒放回書架,就不能拿第六本,……等等,如此他就學會了服從,遵守家規,日後也能成為有為有守的青年。
 所以,要孩子有服從的美德,得先有清楚合理且被執行的家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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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興馨相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