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哇—」客廳傳來妹妹尖銳的哭聲,媽媽忙衝過去,問一旁的姊姊:「怎麼啦?妹妹為什麼哭?」
「妹妹自己有紙,又要拿我的紙,我不給她,她就哭了。」姊姊噘著嘴說。媽媽說:「唉呀!妹妹還小,你就給她嘛,你再去拿一張不就好了?」
「可是,那是我的!」姊姊抗議著。
牽涉到三個層面:認知、行為、情感
對幼兒實施品格教育,「不可以拿別人的東西」似乎是不可或缺的一項。幼兒要學會不拿別人的東西,背後牽涉到認知、行為、情感三個層面。
就認知層面來說,幼兒先要對什麼是「別人的東西」有概念;換句話說,他得分得清楚「我的」、「你的」、「別人的」的物權概念。當然,幼兒最先學到的一定是「我的」——一歲多幼兒可能看到哥哥用他的杯子喝水,抗議的大叫,但是一轉身,就拿哥哥的鉛筆盒來玩,哥哥當然一把搶回來,他又抗議大叫。慢慢的,因為大人的教導,他漸進式的先學會分辨「我的」、「不是我的」,最後,他會「點名」:一一指著椅子說「我的、爸爸的、媽媽的」,還不准媽媽坐爸爸的椅子呢。
就行為層面來看,只要大人適時教導,三、四歲的孩子應有清楚的物權概念了。媽媽問他:「那是誰的手機啊?」他說:「爸爸的。」媽媽又問:「可不可以自己拿來玩啊?」他清楚的回答:「不可以。」然而,認知是一回事,行為又是一回事。事實上,許多幼兒園中班,甚至大班的孩子,雖然已經「知道」不可以拿人家的東西,卻仍偶爾會出現「拿別人東西」的行為,像是趁爸爸不注意時,偷偷拿手機來玩電動,聽到腳步聲就趕快放下手機,裝出一副若無其事的樣子。之所以如此,主要是因幼兒畢竟年紀還小,手機上的電動實在太吸引他了,雖然明知那是錯誤的行為,但還是克制不了想玩的慾望,而動手拿了;但又因為知道自己做錯了,所以就趕快裝出一副沒事的樣子,甚至情急之下,「謊言」就脫口而出,比如,拿了同學的玩具,在媽媽追問之下謊稱「撿到的」。
就情感層面來說,對自己的行為是否覺得不應該、愧疚,常是決定孩子還會不會再犯的關鍵因素。也就是說,如果大人沒有適當教導在先,或者姑息在後,或者讓孩子不需面對犯錯後的任何後果,大人都出面幫忙解決時,孩子沒有遭受情感上的壓力,下次面臨相同的誘惑時,他再犯的可能性仍高。
教養品格小天使
所以,培養孩子「不拿別人的東西」的好品格,認知、行為、情感三個層面都要顧到。
(一)以身作則
大人不要隨便拿、動小朋友的東西
口頭上告誡孩子不可以拿別人的東西,自己卻常常不經他同意就拿他的杯子來喝水,或把他的玩具拿去送人甚至丟掉等等,父母縱有再多的理由(包括:ㄟ!這還不是我買給你的),孩子心裡就是不服:「你自己還不是常常拿我的東西。」
特別是對低幼的孩子,他們必須從親身經歷中去體會「不拿別人的東西」是什麼意思,比如,媽媽一時找不到杯子,問孩子:「你的杯子可以借我喝水嗎?」萬一孩子說「不要」,媽媽就只好乖乖的去找自己的杯子。當然,隨著幼兒慢慢長大,就可以加入一些協商,帶入像是分享、助人、彈性等概念。
(二)要教他正確行為
不可以自己拿,但可以……
幼兒會拿別人的東西,常純粹因為太喜歡那個東西了,但遵循大人的教導,問過對方之後,卻得不到滿意的回應,心中欲望難消,卻苦無對策,就只好「自取」了。因此,若發現幼兒拿了人家的東西,要教他策略:可以跟他拜託啊、跟他商量你的什麼東西跟他換啊……。當然,還包括教孩子接受事實:東西是人家的,他不借你,那是他的權利,我們只好接受。
(三)讓他自己面對錯誤
自始至終,我們說的是「不要『拿』別人的東西」,而不用「偷」,只因孩子年紀小,有他發展上的限制以及未來的很多可能性。但也因為孩子小,很多父母發現孩子犯了錯,拿了不該拿的東西時,就會跳出來幫孩子解決或更正這個錯誤,比如:父母自己拿東西去還給對方,並頻頻向對方道歉。建議父母,此時宜陪著孩子,讓孩子自己把東西歸還,並向對方道歉。專家的研究發現,要承認自己的錯誤並道歉,會激起一些情感上的壓力,比被父母打一頓,然後由父母善後,對孩子克制自己再一次拿人家東西的衝動,會有比較好的效益。
留言列表